• 005274932/2021-00115
  •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 内设机构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承担党委、政府、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街道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负责人民武装工作;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庄)、“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统战、民族宗教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服务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解处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支持保障,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转送服务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纵向上,推动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指挥调度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进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代表街道办事处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社区(村庄)建设,指导社区(村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协调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协调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防汛等工作;协助做好街道、社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主要承担辖区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防震、抢险和防灾减灾等应急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监察全街道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与各社区、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规模企业之间建立安管员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安管员会议。二、组织对办事处决议的贯彻落实,检查考核各社区、街道各部门和辖区企业安全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办事处报告。三、组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安全检查咨询等活动。四、综合协调管理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各企业单位应承担的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五、综合管理街道辖区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六、监督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建立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掌握各类事故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为辖区安全生产实行宏观控制提供决策依据。八、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九、根据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防范措施,提出贯彻意见。十、承办街道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订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面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积极开展党务政策咨询,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等服务活动;通过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社区(村庄)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服务;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加强应急报告和应急反馈;承担就业失业登记、再就业培训、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以及退休人员消化管理和劳动监察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财政所。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2.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

3.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4.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5.配合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搞好项目实施及监督工作;协调国、地税搞好税收征管工作;6.负责监督本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察办公室。 1、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规范程序,突出督查重点、优化督查方式、强化督查执行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信息平台,切实提高督查工作实效性。2、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科室,加强督查,随时掌握目标进展情况,并形成月报制度。3、加强对办事处作风纪律和会风会纪的日常督查。不定期对办事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各类会议的会风督查力度,实行督查通报制度。4、做好上级部门转发督查事项的回复和反馈,及时明确相关责任科室、办事时限、办理要求,并按照坚持程序、确保质量的要求,及时办结,按时回复和反馈。5、加强对领导批示、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6、加强对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的督查力度,建立工作台帐,及时通报完成情况。7、完成办事处其他重点中心工作。

(十三)司法所。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四、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五、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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