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街道规章制度。
二、依法监察街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行使公务的情况,配合上级调查职务违法、违规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进行调查。
六、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违规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和同级党工委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上级监察部门。
七、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或者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协同街道纪工委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