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 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对接区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 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区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 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 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 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对接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七)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区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九)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负责街道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工作;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智慧城市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受理、督促和处置区级数字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分派、网格员巡查发现等各类事件。对接区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等部门工作。
(十)市场监督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基础性市场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财政所。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具体负责预算编制管理,辖区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街道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以及街道单位财务管理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