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财税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
四、研究拟定有关财政监督的制度;
五、检查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六、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