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管理。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三、拟订区级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四、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管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方式执行。
五、监督、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活动。
六、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受理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八、处理供应商投诉。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
九、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