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保等部门指标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区财政全供单位的工资统发工作。
三、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市低保、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负责区级社保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六、负责与市局行政政法处、社保处、教科文处等业务处室的联系,落实相关指标与政策。
七、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