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受理用款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核对各单位报送 的材料和领导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根据国库科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二、负责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退票操作,每天对系统的日报进行复核,制作凭证,并进行记账;及时准确退回支付过程中的错票,恢复相应的用款计划。
三、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每日按规定填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单,经国库科盖章后,送国库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实现清算。
四、负责接收代理银行的会计资料,定期同代理银行对账。
五、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账务核算。
六、负责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使用的有关凭证和票据。
七、负责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