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工作。
2、组织指导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3、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4、组织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5、指导、督促治安巡防、技术防范等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反邪教等工作。
6、组织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7、检查考核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8、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