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4〕12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职能转变。以便捷、高效、共享、优质为方向,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协同推进全区数字政府一体化统筹规划,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服务机制。
第五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
(二)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
(四)统筹全区“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
(五)统筹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六)协同全区数字政府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区级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
(七)协同做好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区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
(八)协同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协同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九)协同推进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
(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电子监察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后勤服务、信息、财务及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访、内部审计、目标绩效管理、对外合作交流、应急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编制、工资、表彰奖励、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和依法行政等有关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安排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工作。
(二)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问题研究,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草案;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审核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指导、协调和监督目录清单实施;负责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承担统筹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优化重塑和方式创新具体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协调发展。
(三)政务服务监管科。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负责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电子监察工作机制;负责受理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聘用、考核等工作;参与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四)政务数据管理科。组织推进全区“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协同做好区级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参与区级数字政府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协同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协同做好全区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问题研究,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草案;协同推进全区数字政府一体化统筹建设管理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科。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务云建设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区级政务云资源使用审校、动态调整、绩效考评等工作;参与区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的规划建设;协同做好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工作,加强非涉密政务网络整合融通;协同做好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拟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九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