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创新监管方式,一稿监管效能。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委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工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配合上级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重大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四)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项目,负责全区文物调查工作,配合上级做好文物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
(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八)负责组织全区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九)拟定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城转化和推广。
(十)拟定全区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十一)管理、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