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130/2024-00008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城分局
  • 机构设置
  • 2024-08-14
  • 2024-08-14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自然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接管上级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郑州管城特色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第四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负责统筹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和指导全区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和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核发非跨辖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依规提出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核发非跨辖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负责非跨辖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验线、规划核实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牵头指导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监督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一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十二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或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辖区街道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

十四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绿道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木采伐、运输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二十组织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拨付我区的资金、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宣传、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智慧林业和草原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动态监测、评价工作。

二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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