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办、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配合市局开展全区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培训、轮训工作。
(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