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县(市)区部分党政机构的通知》(郑编〔2020〕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根据区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区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三)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监测研判全区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贯彻落实郑州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日常工作。
(十五)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六)承担管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十)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区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二十一)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二十五)根据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六)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