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发布;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长热线和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政务值班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或参与全区重大活动的筹办工作。
(十一)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营商环境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协调全区社会公共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