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49
  • 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机构,职能,政府办
  • 2015-11-10
  • 2015-11-10
  • 通知
  • 管政办〔2015〕40号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城回族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城回族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0日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城

回族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管城回族区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管发〔2015〕7号),设立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城回族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应急、决策研究、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督职责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区工作情况,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十二)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和区长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应急信息和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协调全区社会公共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金融工作,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管职责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五)负责或参与全区重大活动的筹办工作。

(十六)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财务人事科)。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务、行政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文电机要科。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拟定、修改、审核、印制工作;负责上三级及其各级来文的收发、流转、分办、保密等工作;负责区级内部明电拟发工作;负责整理归档上三级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影像等各类档案资料的工作。

(三)秘书信息科。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制等工作;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完成上级政府和区主要领导交办的专项课题;负责区政府各类信息的编辑、印发上报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四)区长电话室。负责区长信箱、市长信箱及市长电话的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单列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职责调整

1.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的职责。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

3.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2.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与备案工作;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区本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向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涉法问题的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及修订等工作。

4.负责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参与或者协调区政府重大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法律事务;对依法信息公开进行审核;审核、修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5.负责组织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制建议。

6.代表区政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的行政、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代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等;监督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负责对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和公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并组织培训、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年度考核与监督。

8.代表区政府对全区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区政府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受理和审查全区向区政府备案的行政执法决定。

9.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11.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学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业务以及综合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2.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相关工作。

13.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开展政府法制业务工作交流。

14.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翻译审定、汇编。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

行政复议科:负责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参与或者协调区政府重大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法律事务;审核、修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负责组织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制建议;代表区政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的行政、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代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等;监督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人员编制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含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2名行政编制之内。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中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套领导班子。

六、管城回族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职责调整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全区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措施和办法;开展外事和侨情调研,拟定全区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规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2.指导协调全区外事侨务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统筹办理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侨港澳同胞;指导和协调全区涉外礼宾接待工作。

3.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郑工作。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接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区活动和来我区采访的国(境)外记者;负责我区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

5.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推动全区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工作。

6.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侨港澳同胞来信来访工作;协调、监督涉侨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7.负责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联谊服务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9.归口管理全区涉港澳事务。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科(港澳科):承担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各项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人员编制含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2名行政编制之内。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中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套领导班子。

七、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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