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056号提案的
答复
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郑州市车辆管理,改善车辆停放现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市民安全意识,认识违规停车现象危害。公安交警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等联合行动,通过多渠道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停车,加强各单位、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普及相关知识,正视问题本质,提高广大居民响应意识。
管城区多次组织交警四支队、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部门、区畅通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等单位开展“交通秩序服务”活动。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规范停放整治行动,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册、多渠道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教育,对占道车辆进行清理,最后,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宣传规范停车、文明出行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二、善用市场调节、巧用价格杠杆。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短停快走”,提高公共停车泊位的周转率。通过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对长时间停车进行价格调节,从而缓解停车资源供需紧张情况。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此项工作归市发展改革委物价部门职责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同时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范我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短停快走”,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起草发布了《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预计今年可实行新收费办法。
三、地方立法,加强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结合郑州城区实际情况,利用城区现有资源,制定符合老百姓利益、切实可行和完善的交通法规,让人民生活在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中。
地方立法由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发布,目前郑州市已有《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地方法律法规,管城区城管局始终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四、密切配合,实现规章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每个稳定且有序的社会都很难单靠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就能实现,齐心协力调动社会中的各个环节,通过共同建设、共同治理,才能达到最终的共同享受,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密切配合,只有当大家参与其中,才能感受到治理交通的不易和必要性,才能从心底里主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管城区城管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一是向社会各界普及交通治理的重要性,以及每个人在维护交通秩序中的责任和义务。分享交通治理过程中的实际案例,让群众直观感受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不易,增强他们对交通治理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参与平台,鼓励群众举报、提出交通改善建议。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定期组织交通治理座谈会,邀请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就交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三是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交通治理计划和措施,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四是对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分析,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