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聚才委员:
您在我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老龄健康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支持,现针对该提案答复如下:
一、医养结合机构设置
按照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流程和环境,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省、市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其中《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郑卫〔2019〕130号)文件明确,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融合的发展模式,申办医养结合机构分为三种模式,一是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二是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后,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后,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三是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规定,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二、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老年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组织建立四级老年健康服务管理平台。组建由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牵头,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参与建立的老年健康管理网络,并与市级管理平台对接,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的人才培训、质量控制、督导考核和科学研究等,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健康管理网络全覆盖。二是医养联合体试点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一体化发展,组建由市一院为牵头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的医养联合体,联合民政局出台工作方案,并与11家医疗机构、医养结合结构和16家养老机构协议签约,开展日常医养联合工作,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中心”。三是积极推动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基本公卫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至少1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管理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高危人群进行用药指导和随访服务。四是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组织参加省、市卫健系统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技能竞赛、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等线上和线下培训,大幅提升我区老年健康工作和医养服务水平。
三、医养结合信息化发展
全区医养融合工作和数据全部依托市级“老年健康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开展医养结合录入和数据更新,目前我区医疗系统还不具备各级网络的兼容功能。
感谢您对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