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很感谢您对我区工伤保险问题的关注和对我们工作中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良好建议。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推动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有效途径。我局始终将工伤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的宣传工作,近年来,我局广泛深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使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保险政策更加了解,充分认识到工伤保险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
每年的宣传咨询活动,结合实际,重点在针对性、实用性、多样性上下功夫。我们针对各行业用工形式的不同,宣传咨询活动采取了针对措施。比如,在宣传点树立宣传板、张贴宣传画和条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增加宣传咨询站点,在各街道办事处巡回宣传、咨询;特别是写字楼和人员流动性大的地区设立宣传咨询站点,直接向劳动者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等等。同时我们还统筹兼顾好对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风险行业的宣传咨询工作,受到企业和劳动者欢迎。同时今年五月我局对我区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针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培训。
近年来随着执法改革深入进行,省政府于2016年12月颁布《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明确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2024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2024年4月1日后新办理参保登记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