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七届人大4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王德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城市停车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 (一)管理和优化停车资源。适当加大对公共停车设施的财政性投入;充分利用主次干道,巷道,便道和路边资源,在不妨碍车通行、行人通行,不占用盲道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规划停车泊位,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停车场或停车楼,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同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积极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题。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向社会车辆有偿开放,拆除不必要的交通护栏,重新规划老旧小区街区化发展,打通毛细血管。引进有停车规划、停车设备研发生产运营管理能力的国内一流企业将公共停车场划入统一管理,搭建城市智慧停车平台:建立城市停车监管平台、集中服务平台、公众服务平台。从而形成智慧停车生态系统,通过创新科技实现城市停车场的全覆盖。
按照市城管局在全市排查新增道路泊位工作要求,结合有效缓解城市管理顽疾、优化城区道路秩序、保障和服务民生,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及管理工作,管城区城管局对市民反映强烈、停车需求量大的路段进行实地踏勘,特别是针对住宅小区、学校周边、医院、写字楼等停车需求量大等的重点区域加强排查力度,管城区今年共排查道路150余条,出动人员70余人次,车辆20余辆次,今年可新增道路路内停车泊位9518个,其中已完成施划7106个,完成率76.16%,预计今年6月30日新增泊位可全部完成施划。
管城区城管局按照郑州市城管局及郑州市停车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安排,延续2023年好的做法经验,按照“疏堵结合、先疏后堵”的原则,明确职责,继续采取新建、盘活、共享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力度,有效利用停车资源,缓解市民出行难、停车难的问题,宣传动员具备条件的商场、写字楼对外提供停车服务。截至目前我区已开放福都购物商场、商会大厦等商场等商场写字楼共11处,泊位 4327个。
郑州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整合全市停车资源,集智慧服务、智慧收费、智慧监管、大数据分析和违停管理等功能于一体,为郑州市民提供车场推荐、泊位查询、在线缴费、帮人代缴、无感支付、错时共享停车、政务停车等多元化智能停车服务场景,切实做到停车服务便捷化、运营管理细致化、行业监管规范化、决策分析科学化、停车数据共享化,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实现全市停车“一张图”,静态交通数据“一张网”,监督管理“一平台”,停车服务“一码通”,人车生活“一面屏”,提升郑州静态交通长效管理和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停车资源的数据接入工作基本完成,平台接入停车泊位63.79万个(路内停车泊位3.7万个,接入率100%;经营性停车泊位60.05万个,覆盖2345个停车场),并依托高位视频设备和政务云的数据对接,实时精准监控停车数据,实现全市智慧停车服务管理。郑州主城区的路内泊位已基本实现高位视频全覆盖,3.74万个泊位均可“先离场,后交费”。车辆离场时,车主无需扫码缴费可先离场,在方便的时间通过郑好办APP智慧停车服务、郑好停支付宝与微信小程序自主支付停车订单。方便车主出行的同时还提高了泊位周转率,缓解静态交通压力。
(二)部门联动,规范停车秩序。从规划、建设、市政、交通执法、行业管理及运营等各个环节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综合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公共停车场价格机制,制定和完善停车价格定价和调整办法,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对违章停车等现象,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章成本,规范停车秩序。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此项工作归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职责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同时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范我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短停快走”,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已经在2023年12月30日起草发布了《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预计今年可实行新收费办法。
(三)倡导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环保意识,积极营造低碳出行环境,逐步转变市民出行观念和习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改善自行车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出行环境,引导和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减少公共停车需求。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此项工作为交管部门职责,我们将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