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悦代表: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中小学预制菜品方面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中,没有“预制菜”的法律定义,“预制菜”属于预包装食品的范畴。
市场监管部门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对“预制菜”生产经营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但营养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实践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正规途径生产经营的“预制菜”,一般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预制菜”,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
目前,部分学校的师生和家长对“预制菜”进校园存在争议,主要考虑的是“预制菜”的营养问题。学校是否购进使用“预制菜”,自主权完全在于学校自身,而对学校的行业管理则属于教育部门的职责。2019年4月1日实施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中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明确“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因此,关于学校是否使用“预制菜”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应当由教育部门负责;政策出台后则由各个学校负责贯彻执行。
据了解,当前,教育部门已经通知各学校,不购进和使用“预制菜”。因此建议:该建议由教育部门单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