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璐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盘活管城区闲置土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一直是我国坚持执行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专门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让闲置土地处置有了直接的执行依据。
二、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均针对地方政府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设置了“四挂钩”考核。一方面要消除存量,各地政府通过各项措施和努力,积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另一方面严防新增土地闲置,通过开工履约通知等督促措施实现土地按时开工建设。我区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屡次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是为数不多的闲置土地总量呈下降趋势的辖区。
三、闲置土地处置依然面临巨大压力和困难,特别是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面临诸多困难的时候。我区已根据闲置土地台帐精准发力,联合区各办事处、平台公司及相关部门,以考核为抓手,形成全区合力,全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切实落实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政策。
相信在上级部门和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针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不断发力,土地闲置的情况将会逐步改善,将我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切实落实在行动中,也更有效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再次感谢姬璐薇代表对闲置土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