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广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健全有机更新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很感谢您对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的关注和对我们工作中如何加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的良好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2020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清偿责任主体,加强了监督检查加大欠薪行为的惩戒力度。
《条例》围绕资金主线,对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进行全程保障,避免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相互交织,具体实施项目开工前要有资金安排,建设单位要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至少按月拨付人工费用,总包单位要存储工资保证金,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五项制度。明确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督办;明确了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要监督支付工资的职责,还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的情形、总包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的情形。解决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导致的欠薪问题。同时《条例》明确规定,未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要建立用工管理台帐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我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2022年上半年先后制定了《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中的有关事项,明确管理监管职责及缴存主体,减轻了企业负担,强化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
我局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工作高度重视,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定期核查,健全完善工资保证金内控机制。按期清理,切实做到工资保证金应存尽存,到期退回,确保工资保证金存退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