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85/2020-00054
  •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20-09-07
  • 2020-12-30
对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李梦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放失地农民生活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郑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郑政文〔2010〕194号)和《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郑政文〔2009〕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失地农民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人均耕地在0.3亩及以下,人员界定时年满16周岁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并享受村民待遇的在册农业人口。人员界定时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包括以其他形式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管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的参保群众多,时间跨度也比较长,早期征地资料不全,被征地农民身份难以确定,对参保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由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我区决定采取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的方式推进工作。经过实际调查,我区将十八里河刘湾村作为该项工作试点,先为符合参保条件的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截至目前该村60周岁以上符合补贴标准239人已全部发放养老补贴。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利同志对此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并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利同志担任组长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领导小组,以保障使此项工作在我区有效推进。今后,随着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项政策补全和完善,我区将在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早达到全面覆盖,使更多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

 

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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