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476/2018-00010
  •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8-06-29
  • 2018-12-27
对区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104) 号建议的答复

对区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A(104) 号建议的答复

 

吴晓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又维护了社会稳定,是最经济、有效的维稳手段,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现状及特征

(一)工作现状。全区共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124个,其中11个乡(街道)调委会,22个村调委会和91个社区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39人。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共排查调解民间纠纷2216件,调解数2216件,调成数2174件,调解率100%, 调成率98%,有力维护了基层稳定,平安管城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二)矛盾纠纷特征。主要表现为“四化”:一是类型多样化。调解矛盾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占矛盾纠纷总数的80%以上。二是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大都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三是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纠纷激化过程短,甚至在几分钟内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积聚,突然酿成大案。

二、主要做法

(一)突出特色,专项攻坚,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工作

一是以三调联动为基础,重点抓好民族纠纷调解,打造管城特色调解模式。管城区是少数民族区,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居民比较多,维护民族团结、化解民族矛盾一直以来都是管城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02年我们就实行了人民调解进清真寺工作机制,并且收到了良好效果。近年来,在“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下,我们抓紧了与法院、民政局、信访局、宗教局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涉及民族纠纷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聘请清真寺阿訇、社头、及辖区内有威望的回族居民担任调解员,聘请退休老法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这也是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二是以国家、省、市、区优秀人民调解员为主干,抓好调解员分级和提升,打造管城特色调解队伍。近年来,我区先后涌现出张春菊、彭立春、顾田、王爱敏等一大批国家、省、市、区级优秀人民调解员。为了提升全区的专职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调解质量,我们把国家、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市、区级优秀人民调解员以及其他调解员划分为三个梯队,在调委会主任任免、调解员奖励等方面对优秀调解员予以倾斜,在重大纠纷、严重纠纷、一般纠纷调解工作中按照梯队实行分级调解,既保证了调解质量,又激发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以乡(街道)调委会联席会议为载体,抓好调解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打造管城特色调解经验吸纳和推广机制。为了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交流经验,每个月各个乡(街道)都要定期召开调委会联席会议,通报各个村(社区)调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推广学习本地以及外地的先进调解经验,以达到取长补短、推进工作的目的。

(二)发挥职能,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区结合实际情况,以排查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宅基纠纷、城市拆迁、劳务纠纷、债务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争水争电纠纷、争农机具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特别突出了三方面的重点,一是对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排查到位;二是做好服刑在押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三是参与当地对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的思想工作。要求各人民调解机构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通过工作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对排查工作的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把排查与调处有机结合,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要把民调工作责任承包制结合其中,真正做到户、院、楼栋、商场联户、小区、单位,层层有人管理,处处有人负责,无死角、无遗漏。

(三)落实标准,规范制度,不断完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一是密切掌握矛盾纠纷发展的动向,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我区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上下大功夫,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做到每周常规排查一次,在“五一”等重大节日及“双节”前后开展定期排查,真正把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时排查、及时化解。此外,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书面汇报机制。各社区把每周掌握的矛盾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了以往排查由司法所独自排查、化解的局面,使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权,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开展调处。还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司法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各社区社区主任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交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讨论典型案例的处理情况,对疑难问题进行汇总,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是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的调处制度。每当辖区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各乡(街道)司法所都能在获取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积极主动介入纠纷进行调处。如陇海村城中村拆迁改造时因补偿问题个别人操纵村民到省、市上访,陇海马路司法所获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劝解群众,做群众工作使村民冷静下来,由陇海村民委员会给大家解释说明情况,使问题得到制止,防止了事态扩大。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的调处制度。每当辖区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各乡(街道)司法所都能在获取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积极主动介入纠纷进行调处。

三是建立联防调处制度。我区积极探索构建大调解网络,形成各乡(街道)调解、社区调解、市场调解、企业单位调解各种手段的并用格局。实行重大问题由各乡(街道)与社区之间、社区与社区之间、社区与市场之间、社区与企业之间联和调处的办法,改变了以前各顾各的局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辖区各种矛盾纠纷。

(四)创新思路,形式多样,打造纠纷化解工作新特色

一是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搞创新。我们依托岗位大练兵活动,采取大宣传、大走访、大联系、大排查、大调研和大评比六项措施,开展千人入社区、百人学法用法、百人学法“一帮一”、司法所长下基层等活动,集中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情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发生纠纷的重点事、重点人,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不定期开展人民调解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在调解形式上搞创新。在不断抓好“庭式调解”的基础上,把中规中矩的调解庭改造成家庭促膝长谈的模式,把调解工作搬到家庭、楼院、田间、地头,通过不拘一格的调解方式消除当事人顾虑,提高调解效率。如在城东路街道郑汴路社区成立了王爱敏个人调解室,陇海马路司法所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121”工作法(即一条龙的矛盾排查工作网络,两个渠道信息源,一个知民情、解民意,又懂法的化解矛盾队伍)。“121”工作法中,一条龙矛盾排查工作网络即形成司法所排查、社区排查、居民楼院排查和公用单位排查一个四方联动的信息排查,在辖区形成一个全覆盖信息网络,做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上报,早解决;两个渠道信息源一是发挥各社区党小组的作用,积极深入居民中了解情况,对矛盾纠纷早介入,早化解;二是充分发挥楼院长和积极分子的作用,更加全面细致的掌握矛盾纠纷情况,做到24小时信息不间断;一个知民情、解民意,又懂法的化解矛盾队伍。在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因人、因纠纷事件的各异,我区调解员总结出不少的调解经验。“调解要先来‘三板斧’:讲法、讲理、讲情。”先给当事人分析,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再分析这事谁有理,谁没道理,最后再用邻里、亲情之间的感情说动当事人的心。除了这“三板斧”,还有“背靠背调”、“面对面调”、“联合调”、“换人调”、“间接调”等方法,使矛盾得到了及时的遏制、化解。与此同时,我区重视对民调员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形式多样。

三是我区根据其辖区实际情况,因势利导,首创智障残疾人“启发式”调解。管城回族区司法局陇海马路司法所根据有些楼院住有聋哑人的情况,对有这类人员的社区民调员进行了手语学习培训,达到能和聋哑残疾人进行交流,为化解聋哑残疾人出现的纠纷提供方便。

四是在调解员管理考核上搞创新。实行司法局和办事处的双重管理制度,由司法局和办事处共同对调解员进行考核,两者综合得出最终考核结果。同时,专门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调委会运行情况、调解员到岗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确保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在调解工作上搞创新。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发挥义务法制宣传员作用,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既可以提高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意识,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率。

六是在调解格局上搞创新。我区创新成立了妇女儿童心理疏导调委会、行业调委会等,成功化解了群众们的纠纷,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人民调解作用日益强大,成绩也已显现。但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管城回族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仍将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继续坚持创新发展之路,把实现平安管城、和谐管城作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高目标,去努力、去奋斗!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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