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曹乡七所小学变压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2912010.08元,审定工程造价为2829320.24元,核减项目金额82689.84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报送的7处围栏实际未实施,审减金额约3.5万元;二是施工单位报送校验柱上真空短路器已经包含在合同内,审减金额约3.0万元;三是相应规费、措施费、税金扣减,审减金额约1.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应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审计建议
(一)以审计结果为依据,依据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严加审核,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避免项目重复报送;对未施工项目,应及时签署核减签证单;
(三)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旁站、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做好相应数据的记录、存档,确保监理单位切实有效地完成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