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38178/2017-00009
  • 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审计
  • 2017-10-16
  • 2017-10-17
郑管审投报〔2017〕60号 2016年垃圾处理中心压缩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5月8日至10月11日,对区垃圾清运公司承建的2016年垃圾处理中心压缩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垃圾清运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结算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16年7月19日立项批复(管发展统计〔2016〕70号),项目位于文兴路垃圾清运公司院内,总面积2000平方米。内容包括贴瓷片、刷涂料、更换窗户等。总投资120万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招标控制价439031.36元,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河南乾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437000元。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于8月26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河南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工程于2016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11月10日竣工验收。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垃圾清运公司提供的2016年垃圾处理中心压缩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结算情况。未发现施工期间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顺利完成了施工任务并按时投入使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2016年垃圾处理中心压缩车间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542255.87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为530119.11元,核减项目金额12136.76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部分项目工程量有误,如混凝土构件拆除、金属面油漆、喷头安装等。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区垃圾清运公司与相关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严加审核,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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