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38178/2017-00008
  • 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审计
  • 2017-09-29
  • 2017-09-29
郑管审投报〔2017〕56号 管城回族区2014年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21日至8月25日,对区垃圾清运公司承建的管城回族区2014年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垃圾清运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14年8月25日立项批复(管发展统计〔2014〕136号),2014年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在新郑路小游园1座,1层(100平方米);南三环、文兴路交叉口路北1座:3层(680平方米含连体公厕建设),总投资34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新郑路垃圾中转站位于新郑路西、二里岗南街南,砖混结构,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54.59平方米。南三环垃圾中转站因村民阻挡施工,最终选址在紫南办事处十里铺村,位于紫东路北、紫辰路西100米,地上三层,一层包含公共厕所,总建筑面积494.86平方米。工程主要包含新建新郑路和十里铺两座垃圾中转站、铺设室外路面、最初在南三环垃圾中转站部分建设工程量、后期改址造成拆除,材料搬运等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标控制价1293533.88元,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1285429.30元。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于2014年12月25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新郑路垃圾中转站工程于2015年3月8日开工建设,5月29日竣工验收;十里铺垃圾中转站工程于2016年3月1日开工建设,6月25日竣工验收。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垃圾清运公司提供的管城回族区2014年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结算情况。未发现施工期间存在违规及质量和安全事故,顺利完成了施工任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造价不实。

管城回族区2014年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2255619.53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为1984992.02元(其中新郑路垃圾中转站215449.76元;十里铺垃圾中转站1129240.19元;南三环垃圾中转站已完工程640302.07元),核减项目金额270627.51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大,如垃圾外运、金属栏杆、扶手、石材楼地面、电力电缆、镀锌扁钢、砖砌化粪池、检查井、条基等,涉及金额约20.7万元;二是对应措施费、规费、税金审减约5.4万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区垃圾清运公司与相关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管城回族区2014年新建垃圾中转站项目,中标价1285429.30元,审定工程造价为1984992.02元,相对于合同价造价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南三环垃圾中转站因当地村民阻挡施工,将已建成的活动板房、施工设施、生活设施、建筑材料等进行拆除及二次搬运,合同外签证增加项目约70万元。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设计工作,避免工程出现较大变更,增加工程造价;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严加审核,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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