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28日至8月1日,对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承建的管城回族区阳光实验中学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阳光实验中学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地址位于腾飞路西、尚庄南路北交叉口,主要包括原电力线路、水泥杆拆除,新建10KV线路,新立15米水泥杆,架设单回路架空导线等。建设单位与河南荣信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702089.46元,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
工程于2016年9月20日开工建设,10月14日竣工验收。北京燕东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核减工程造价356143.00元。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阳光实验中学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521104.85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164961.85元,审减356143.00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审结算中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大,如混凝土杆等,审减金额约1.15万元;二是报审结算中部分项目未施工,如避雷器3组、接地极(板)制作安装22根、接地母线敷设600米等,审减金额约7.02万元;三是报审结算中部分项目价格偏高,如修建临时道路、导线跨越电力线路搭设绝缘脚手架、耐张杆横担、电杆拉线、单芯铝线等,审减金额约18.73万元;四是报审结算中部分项目重复报送,如25t汽车吊10台班、接火费等,审减金额3.80万元;五是扣减相对应的规费、措施费、税金,涉及金额约4.8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应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三、审计建议
(一)以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依据,按照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严加审核,避免与现场实际不符;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