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6月20日,对南曹乡计生办办公楼整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南曹乡计生办办公楼整改项目由南曹乡人民政府负责承建,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工程包括办公楼防水、水电线路铺设、门窗更换、外墙漆粉刷等。
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控制价279917.61元,经谈判委员会最终确定,郑州金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成交价278600.00元。双方于2015年8月30日签订合同,合同价同成交价,合同采用据实结算的形式。
工程于 2015年8月31日开工建设,9月14日竣工验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核减工程造价58124.7元。
南曹乡计生办办公楼整改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288556.22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230431.52元,审减58124.7元。
三、审计建议
(一)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按照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