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38178/2016-00026
  • 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审计,竣工结算
  • 2016-06-22
  • 2016-06-22
郑管审投报〔2016〕43号南曹乡计生办办公楼整改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6月20日,对南曹乡计生办办公楼整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南曹乡计生办办公楼整改项目由南曹乡人民政府负责承建,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工程包括办公楼防水、水电线路铺设、门窗更换、外墙漆粉刷等。

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控制价279917.61元,经谈判委员会最终确定,郑州金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成交价278600.00元。双方于2015年8月30日签订合同,合同价同成交价,合同采用据实结算的形式。

工程于 2015年8月31日开工建设,9月14日竣工验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核减工程造价58124.7元。

南曹乡计生办办公楼整改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288556.22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230431.52元,审减58124.7元。

三、审计建议

(一)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按照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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