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对区政府办承建的为民服务办事大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为民服务办事大厅建设工程项目, 位于郑州市商城路电专院内,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14年4月25日以“管发展统计〔2014〕58号”文件立项批复,项目占地面积1096平方米,建筑面积170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老旧建筑及其附属物拆除改造、搭建钢架结构、大厅内外装饰装修,总投资291万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标控制价2262920.00元,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河南铭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2228987.50元。2014年10月19日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一层大厅钢架358.36m2、翻修装饰(地砖、墙砖、吊顶、涂料、门窗等)6层1685.32m2、翻修屋面卷材防水、通风、给排水、新增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工作内容。
工程于2014年10月19日开工建设,2015年8月30日竣工验收。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核减工程造价179128.90元。
为民服务办事大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2768635.83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为2589506.93元,核减项目金额179128.9元。
三、审计建议
(一)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按照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旁站、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做好相应数据的记录、存档,确保监理单位切实有效地完成监理工作。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