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38178/2016-00010
  • 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审计,竣工结算
  • 2016-03-16
  • 2016-12-27
郑管审投报〔2016〕16号 管城回族区第三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2月25日,对管城回族区第三中学(以下简称“管城三中”)新建综合实验楼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管城三中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位于南曹乡棘针林村,2014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管发展统计【2014】122号)立项批复:新建综合实验楼3360平方米、新建厕所214.05平方米,总投资709.76万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建设单位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标控制价为4902142.31元,经评标委员会最终评定,河南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4460195.96元。双方于2014年12月19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4460195元,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变更+签证。

  本工程于2014年12月22日开工建设,2015年10月13日竣工验收。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理。

  二、项目完成投资额情况

  审计核实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4791059.1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支出4540033.34元,待摊投资支出251025.79元(其中:设计费84000元、监理费117749.15元、地质勘探费15000元、预算编制费12250元、评审费用10386元、结算审核费11640.64元)。

  管城三中综合实验楼建设资金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截止目前,已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568156元,尚欠工程款1057192.64元,监理费和结算审核费尚未支付。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区发展和改革统计局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实施,资金使用能够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但存在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不实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核减工程造价41299.60元

  该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为4581332.94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为4540033.34元,核减41299.60元。

  核减工程造价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结算单价偏高;二是垃圾外运高套定额子目;三是原投标项目内容实际发生变化未予核减,如:卫生间扶手未施工、楼梯间800*800大理石楼地面变更为600*600大理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应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该工程项目未设专账核算,与学校经费账混同核算,不利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工程财务档案的归档管理。不符合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正确编报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五、审计建议

  1.以审计结果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2.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按照审计结果记载固定资产价值。

  3.做好基建项目的材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该工程的财务档案和工程技术档案。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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