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38178/2016-00003
  • 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审计
  • 2016-03-25
  • 2016-03-25
  • 报告
  • 郑管审投报〔2016〕18号
区港湾路小学报告厅装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公示

郑管审投报〔2016〕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3月11日,对港湾路小学报告厅一、二楼装修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港湾路小学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厅一楼装修项目,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13年7月24日以“管发展统计〔2013〕85号”文件进行了立项批复:报告厅一楼装修面积420平方米,总投资298.5万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建设单位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标控制价1736959.89元,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广州嘉晟声学灯光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1714281.41元。建设单位于2015年6月24日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

报告厅二楼装修项目,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13年7月24日以“管发展统计〔2013〕86号”文件进行了立项批复:报告厅二楼装修面积460平方米,总投资192.5万元,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建设单位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标控制价1488589.90元,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广州市易纬电子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1461465.03元。建设单位于2015年6月26日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

报告厅装修项目由区港湾路小学承建,地址位于港湾路9号。项目主要包括天棚格栅及铝扣板吊顶,墙面聚酯纤维吸声饰面、穿孔槽饰面、铝塑板包柱、铺设实木地板、PVC聚氯乙烯塑胶地板、配电箱、开关灯具、配管配线、电缆、音响设备等工作。

工程分别于2015年7月11日、7月10日开工建设,均于12月21日竣工验收。河南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二、审核情况

        本项目我们委托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号)、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的配套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详细核对报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确保送审结算资料完整齐备;

        (二)初步审核施工图、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结算书,并对疑问部分进行记录,留待现场勘察时核实;

        (三)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对施工、竣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现场签证单进行了详细的勘察核实和测量工作,并对勘察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依据施工图和施工现场勘测结果,对工程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了审核;

        (五)经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并确认后,核实港湾路小学报告厅装修项目工程造价为3058657.65元,其中:一楼装修项目1625525.21元、二楼装修项目1433132.44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核减工程造价65584.26元。

        港湾路小学报告厅装修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3124241.91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为3058657.65元,核减项目金额65584.26元,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一楼装修项目送审金额1666761.60元,审定金额1625525.21元,审减41236.39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大,如卷材楼地面、隔声门、吸声墙基层、钢结构舞台、铝塑板墙面、铝塑板包柱、大幕等。

        (二)二楼装修项目送审金额1457480.31元,审定金额1433132.44元,审减24347.87元。

审减项目造价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大,如吊顶、舞台底层、舞台实木地板、隔声墙、吸声板包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应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四、审计建议

        (一)以审计结果为依据,依据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严加审核,确保竣工结算资料与现场实际相符;

        (三)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旁站、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做好相应数据的记录、存档,确保监理单位切实有效地完成监理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楼装修项目相比合同价造价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合同内部分项目工程量减少,如吊顶、舞台、隔声门、铝塑板包柱、舞台大幕、音响功放等,减少造价约7.17万元;

      (二)合同内部分项目未施工,如隔声换气扇、1.5P空调挂机、无线路由器等,减少造价约0.88万元。

 

                            2016年3月2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