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894/2017-00005
  • 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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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06
  • 2017-01-06
管城回族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攻坚方案

管建交〔2016〕119号

 

管城回族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攻坚方案

 

      为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按照明确责任、区分任务的要求,强化职责、规范管理、统一整治,有效遏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职责,加强协调,多措并举,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使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组,办公室成员由区内12个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南曹乡政府、十八里河镇、航海东路办事处、陇海路办事处、紫荆山南路办事处、南关办事处、二里岗办事处、城东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东大街办事处、北下街办事处)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副职担任,联合执法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四、整治范围

      管城回族区(金岱产业集聚区、南曹乡、十八里河镇、航海东路办事处、陇海路办事处、紫荆山南路办事处、南关办事处、二里岗办事处、城东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东大街办事处、北下街办事处)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五、任务措施 

1.加强对新建、在建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导检查。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新建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并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产)以上排放标准;对在建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以上排放标准;区环保局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测,严禁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使用。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

实施时间:2016年8月15日起

2.加强对拆迁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导检查。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拆迁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产)以上排放标准,区环保局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测,严禁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使用。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

实施时间:2016年8月15日起

3.加强对市政工程使用非移动道路机械的督导工作。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市政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产)以上排放标准;对市政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以上排放标准;区环保局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测,严禁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使用。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

实施时间:2016年8月15日起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针对承担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确保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标准,精准施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建筑工地非移动道路机械整治理情况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严格奖罚问责。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区扬尘办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及时上报工作台帐、弄虚作假、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公众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危害,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攻坚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共同推动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2016年9月7日

 

    附件:管城回族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管城回族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栓来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张明星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渐增安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陈慧军   南曹乡乡长

        王志峰   十八里河镇镇长

        杨荣军   金岱产业集聚区副主任

        赵  玉   南关街街道办事处

        李  杰   二里岗街道办事处

        陈孝明   城东路街道办事处

        魏  峰   西大街街道办事处

        李颖辉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马  勇   北下街街道办事处

        陈瑞勇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庞福荣   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新义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队,由副局长渐增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建交通局、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副职兼任,联合执法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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