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894/2017-00004
  • 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其他
  • 2016-07-23
  • 2017-01-06
管城回族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管建交〔2016〕94 号

 

 

 

管城回族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 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郑州市 2016 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有效遏制和治理工地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研究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查处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工地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我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手段,强化过程控制,扎实推进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全区所有工地按照六个到位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  “6  100%”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和两个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等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 100%,并安装远程视频和 PM10 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起工地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时间安排

2016   日至 2016  12  31 日为攻坚阶段,2017 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一)“6  100%”达标时限

2016   10 日前,全区所有工地必须按照“6  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 100%

(二)远程监控安装及接入时限

12016  9  30 日前,各街道办事处监测点周边 3 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 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22016  12  31 日前,四环内所有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 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32017   30 日前,全区所有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 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四、实施步骤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 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 10 日前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要制定本级工地治理扬尘污染攻 坚战实施方案,在省环保厅 月组织排查的责任清单基础上,再次组织对本辖区工地扬尘污染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监管责任清单。要组织 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部分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

(二攻坚治理阶段 10 日至  30 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要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范围,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 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 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将现有清单中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工地,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纳入常态化管理。区扬尘办、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回头看阶段(10  日至 10  31 日)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 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  日至 12  31 日)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攻坚治理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 2016  12  15 日前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对各地攻坚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地方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督导办法

管城回族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简称区扬尘办负责实施全区工地扬尘治理督导工作。督导办法采取工地现场扬尘管理情况督导和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相结合的办 法进行。督导范围包括: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房屋拆 除工程、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六、督导内容及整治标准

(一)督导内容

根据郑州市和管城回族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督导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对工地的管理做到 六个到位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6  100%”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 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个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二)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进行全封闭施工(市政工程可使用型钢围挡,严禁围墙(挡) 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3、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裸露地面必须绿化或固化、覆盖;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出场的运输车辆 100%清理干净,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5、在建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等进行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 物;

6、施工现场围墙(挡)、塔吊、楼层外立面、绿化地面、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和 PM10 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形成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联网联动;

8、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垃圾、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9、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并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 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

11、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时间较短的应覆盖防尘网和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空地,应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建筑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同时应覆网防尘。

(三)房屋拆除作业管理措施

1、拆除作业必须采取持续洒水降尘、喷淋降尘、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或使用泡沫抑尘剂等新型技术进行降尘,抑制扬尘飞散。

2、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 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3、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降尘、喷淋降尘、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或使用泡沫抑尘剂等新型技术进行降尘。

4、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 10 日内清运完毕。未及时清运的,必须使用防尘网覆盖、结壳剂固化等措施进行降尘。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目标。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应与辖区内所有工地签订《郑州市蓝天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向工地管理人员和市民发放《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明白卡》,明确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的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并细化、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切实有效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二强化考核。各辖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区扬尘办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分工、任务落实情况,《郑州市蓝天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和《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明白卡》发放落实情况, 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等,有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加强重点监督。深入分析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并通过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建立诚信奖惩机制。一是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纳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对实施工地扬尘整治精细化管理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企业诚信评价奖励加分。二是对被评为文明施工先进工地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企业诚信评价奖励加分。三是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加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评选,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记不良记录、暂缓建筑业资质审批、启动资质动态核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 四是依托郑州市建设信息网上设立的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题,及时公布工地扬尘整治工作进展。五是对不执行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请上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企业资质、商品房预(销)售等环节给予限制。

(五依法规范拆除工程备案管理。拆除工程必须发包给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必须在进行拆除工程施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到区建设局、区征收办进行备案。拆 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辖区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必须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 施、清运时限等资料,报送区建设局、区征收办备案。未按照要 求备案,防尘措施不达标的,不得实施拆除作业。

(六开展有奖举报。根据市城建委制定实施《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举报人举报的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经郑州市扬尘办调查核实属实的, 给予举报人奖励电话费 50 /次,可通过网络直接充值,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七全面实施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各乡、(镇、办 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要紧紧依托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在主要扬尘点及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扬尘检测仪器,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共同对工地实施全天候在线监控和监测。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 APP,开放工地扬尘治理数字移动执法、工地扬尘投诉举报、工地远程监控(视频监控和PM10 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提供社会公众查询。通过数字移动执法处理工地扬尘违法问题,查询信息及时整改反馈存在的问题。

(八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城建委文件要求,调整增加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 费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在原有基础上分别增加了 1.8%3.18%0.54% 1.27%,同时建立专款专用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银行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九实施工地扬尘污染未达标惩戒制度。对于新开工项目, 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开工前审查前置条件,凡是验收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对于在建项目,凡是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一律强制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批准开工。

(十严格执法检查。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期间,凡发现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整改不达标的,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区建设局将依法给予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行政处罚,乃至并上报市城建委、市房管局和省住建厅暂扣施工企业相关资质、证照 个月,

暂停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发包单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继续暂扣、暂停直至扬尘问题解决。各制裁措施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肃责任追究 

区扬尘办在督导巡查中,发现的工地扬尘违法问题,经拍照、 摄像取证后,向工程所在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财政扣款。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实施财政扣款

10 万元,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按日连续实施财政扣款。

(二行政问责。对于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以及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区委、区政府、区大气办、区纪委、区监察局等实施行政问责。

(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未进行,被责令停止建设, 拒不执行的工地,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舆论监督。与郑州晚报等媒体联合建立扬尘治理 周报,宣传表彰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扬尘治理工作动态、先 进经验作法。对存在工地扬尘违法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相 关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定期进行公开曝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措施的具体落 实;要科学组织,认真研究解决工地扬尘整治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联动。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 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督导巡查、信息共享、快速处理, 并通过政策扶持、诚信评价、行业引导等工作机制,形成本辖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促督导。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周应保证不低于 次检查辖区内

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管领导每周应保证不低于 次检查辖区内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区扬尘办每周将通过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上报全区范围内检查、处罚、扣款、问责、拘留等数据和检查情况日志。

 

 

 

 

201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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