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建交〔2016〕04号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21号)及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管政办〔2015〕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巩固“三查三保”工作成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百日行动工作,我局迅速成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栓来
副组长:王其利、陈军峰、渐增安、陈运峰、卢喜法
吴黎鹏、张水香
成 员:史姗姗、马 波、黎国昌、马海军、杜凌云
王 涛、姜 立、牛浩南、马素洁、郭志凯、闫 涛
孙光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由陈运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百日行动相关工作。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4日)。我局对百日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做到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28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工作方案,对所涉及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启动隐患排查信息平台建设,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企业自查自纠自改贯穿行动整个过程。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及整治重点
(一)主要任务
负责督导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人:陈运锋
(二)整治重点
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运管所配合市运管局、修管处、质监站、建管中心单位成员对管辖区域的汽车站、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出租车运输行为,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做好冬季极端天气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进入冬季后,雨雪、冰冻和大雾、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将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开展安全教育,层层签订安全承诺书。
责任人:马海军
2、地方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消除道路桥梁隧道建设使用安全事故隐患,使我区道路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建立起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道路桥梁隧道建设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全辖区内所有道路桥梁隧道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排查,排查主要内容:道路排查各种地势和事故多发点段的限高、限宽、限速、限载等标志标牌及设施是否完好;在建桥、梁隧道排查基本建设程序、设计的可行性、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在用桥梁、隧道排查是否明确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责任人:杜凌云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重点检查其安全管理制度、防坠落、防垮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定期检验情况、施工手续、承揽工程资质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情况以及重点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特种个体防护和专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作业,时刻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
责任人:王 涛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迅速行动,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2、各科室要以更加“严实”的作风,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参加大检查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按照“三严格”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各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开展工作。
3、各业务科室请于1月26日前向局安全科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每周二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一次隐患整治整改情况;3月25日前报送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4月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电子邮箱:gcqjsjaqk@163.com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