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894/2015-00026
  • 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政务
  • 2015-06-01
  • 2015-06-04
  • 通知
  • 管建交〔2015〕44号
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管建交〔2015〕44号

 

 

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指导意见》(豫办【2014】55号)、《区政法委、区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管办【2015】12号)和省、市加强基层基础制度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系列决策部署,深化平安管城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基本原则。坚持领导、统筹协调整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的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坚持随时调处、就地解决,使群众就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矛盾不激化;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正,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工作目标。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在新常态、新起点上强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夯实基层基础,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网络

4、健全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领导组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局长为主任,副局长为副主任的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心,具体协调指挥各业务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格局,负责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5、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局,科室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执行区调处化解中心每半月,局每周,各科室每日排查制度。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并且坚持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和方案,妥善处置,及时化解。

6、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评估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规定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稳定问题发生。

7、完善联合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缝隙”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凡发生在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负责调处化解,并做好稳控工作;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对于案情特别复杂、涉及人员较多、影响比较重大的矛盾纠纷,按照区里出台的方案执行。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额各负其责、无缝配合,通过信访评议、行政复议、引导其走司法诉讼渠道等办法作出终结处理。

8、完善分级调处化解机制。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行“四级调节制”,即:一级由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矛盾排查员在做好矛盾搜集、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一般性矛盾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及时上报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二级由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随时调处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的,及时终结;调处不成的,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一级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级主要负责及时调处化解二级上报的、区级交办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的及时终结;暂时不能调处化解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超出职责权限或疑难复杂的问题,由中心主任签字,及时上报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稳定三人领导小组),并认真做好稳控工作。

9、坚持依法逐级调处化解机制。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调处责任和依法逐级反映问题,对在三级调处不成或对调处结果不满意的,可到一二级申请调处;仍然无法达成调处协议的,可由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提交到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进行调处。对于不走调处程序、执意越级上访的当事人,由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第一时间做好教育引导和劝返工作,最大程度地实现矛盾不出局。对以不满意矛盾纠纷调处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责任单位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交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0、完善奖惩机制。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重在责任落实,必须加强督查指导。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与平安建设工作相衔接,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作为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查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运用通报、约谈负责人、取消评先资格等手段,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

11、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要注重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工作实施中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影响本区、本单位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分管领导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定期研究解决一批疑难案件,亲自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各项工作;包案领导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到“五包四亲自”即包掌握案情、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稳控管理,亲自约见当事人、亲自和当事人谈心、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办落实。

12、落实部门责任制。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涉及各科室,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把责任真正落实到科室、个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决防止互相推诿扯皮,或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

13、落实基础保障。进一步充实加强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有人干事、有章理事的问题,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项职责全覆盖、无缝隙的落实。各科室及局属二级机构根据以上方案制定符合本科室的方案、工作架构、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指定矛盾排查员,及时报送信访法制室备案。

 

附件:

1.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领导机构及各项执职责

2.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架构

 

 

 

2015年5月28日

 

 

 

 

 

 

 

 

 

 

 

    

 

 

附件一

 

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矛盾纠纷

调处化解中心领导机构及各项职责

 

一、  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领导机构

主  任:赵栓来   局  长

副主任:陈军峰   副局长

               王其利   副局长

张瑞华   副局长

渐增安   副局长

陈运锋   副局长

卢喜法   副局长

张水香  纪委书记

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整合基层力量,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信访法制室,由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信访专干陈印生担任。

 

 

 

 


附件二: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架构

矛盾排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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