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85/2016-00006
  •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矛盾,方案,通知
  • 2015-06-19
  • 2015-06-2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 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管人社〔20154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

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科室、局属各部门:

现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9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基层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5号)和省、市加强基层基础制度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确保人社大局和谐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系列决策部署,深化平安管城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基本原则。坚持领导、统筹协调整合,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坚持随时调处、就地解决,使群众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矛盾不激化;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正,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工作目标。各科室、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在新常态、新起点上强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二、夯实基层基础,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网络

    4.健全我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领导组织。在局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主任,党组副书记为副主任的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指挥维稳、信访。负责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5.完善我局二级机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基层网格,确保工作责任有人担、矛盾有人抓、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要紧紧依托基层网格,建立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长效机制对各类社会矛盾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及时的优势,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6.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执行矛排。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并且坚持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全面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方案,妥善处置,及时化解。

7.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评估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规定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稳定问题发生。

8.完善奖惩机制。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重在责任落实,必须加强督查指导。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与平安建设工作相衔接,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作为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查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运用通报、取消评先资格、重点管理等手段,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

9.落实领导责任制。局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要注重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影响本辖区、本单位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分管领导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定期研究解决一批疑难案件,亲自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各项工作;包案领导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到“五包四亲自”即包掌握案情、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稳控管理,亲自约见当事人、亲自和当事人谈心、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办落实。

附件:1.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领导机构和各项职责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领导机构

及各项职责

 

一、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领导机构

主  任:杨国华   局长

副主任:曹武全   副局长

成  员:李素玲   副局长

帖俊贤   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主任

卢志成   区劳动保障中心主任

穆红艳   区人事仲裁办主任

张  军   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任  侠   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副主任

许  鹏   信访法制科科长  

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成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整合基层力量,有效推动工作开展。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信访法制科,由许鹏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项职责

    (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职责

1.及时排查调处化解本行业业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投诉及上级部门交办、及有关部门转交的矛盾纠纷事项登记。

2.坚持边排查边调处的工作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当场调处的当场调处;不能当场调处的,要组织人员专门调查处理。

3.对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以专报形式向上级反映,专报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失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及时向分管县级领导汇报。

4.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是否成功调处,均应在受理当日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县级领导,调处不成功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再次调解。

5.矛盾纠纷的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6.对应回访的调处,调解员应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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