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环字〔2016〕29号
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现将《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管环字〔2016〕4号),根据区环保局管理权限,强化属地管理,采取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方式,对现有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度、强化环保要求,提升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达到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方式
全区统一开展,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区环保局进行督查指导。
三、时间安排
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6月24日至10月31日。
督查提高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工作任务
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已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名单的,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于2016年底前清理取缔到位;其余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按照新《环境保护法》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已审批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是当前我区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专项队伍,按照整治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活动全面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要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的要求,采取停产整顿、补办手续、依法取缔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力度。各乡(镇)要对相应区域加大督查频次,强化指导力度,形成良好工作格局,共同督促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落实环保要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多个层面的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宣传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