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本次共清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拟失效6件。请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