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征收土地报批工作效率,规范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充分保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优化改进征地程序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9号)相关要求,现就委托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区政府是土地征收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现委托各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就被征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被征地现状调查及公示工作、做好被征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补偿安置工作,做到不缺项、不漏人。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