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4-00004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蓝天,实施方案
  • 2014-02-28
  • 2014-03-07
  • 通知
  • 管政〔2014〕11号
  • 有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和区域协作相结合,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为建设美丽管城提供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削减目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

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以“培育典型、提升质量”为目标,严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积极培育清洁生产优秀企业,促进企业减污增效,推动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金岱产业集聚区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

配合市工信委做好本辖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2014年完成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控制和限批措施。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2.合理实施工业企业搬迁

配合市工信委做好本辖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现有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搬迁或转产。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搬迁、淘汰、关闭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任单位:金岱产业集聚区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全区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其中非电企业实现“零增长”,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燃煤企业;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四)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强化煤烟污染治理

(1)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辖区内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拆除。2014年9月底前,热力和天然气覆盖到位的燃煤锅炉完成拆改,特殊情况需保留的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2)加快无燃煤区建设,辖区新建无燃煤区2.3平方公里,无燃煤区累计达到1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40%。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2.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

(1)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区属责任监管的建设、拆迁等施工工地应当采取封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措施,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应当进行防尘处理;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的,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不得高空抛掷、扬撒。研究制订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大力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管城回族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2)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区属责任监管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在运输、装卸、使用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避免物料泄露、散落;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绿化和养护作业应当采取及时覆盖和清运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局委,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3.遏制道路交通扬尘

配合市城管局,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逐步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推行中水冲洗道路降尘方式,加快中水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逐步扩大冲洗范围。优化道路卫生清扫时间,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的起尘量。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71号),依法查处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的餐饮服务场所,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5.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实行目标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本方案及控制目标,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确定2014年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考核问责

对不能按期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实施“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五)落实资金保障

发改、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适应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需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4年全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任务表

         2.2014年全区无燃煤区建设范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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