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40
  • 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大气污染
  • 2015-11-19
  • 2015-11-26
  • 通知
  • 管政办〔2015〕52号
  • 失效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管城回族区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9日

管城回族区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往年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的特点,为减轻今年冬季污染程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区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城区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2015年年均浓度完成市定目标任务,逐渐消除冬季极端重污染天气,稳步提高月度排名,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

三、实施时间和区域

实施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起到2016年3月31日。

实施区域:在全区范围内冬季大气污染重点管控和全面防控。

四、工作措施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对象为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五大类污染源,同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开展“全区清洁”行动。11月起,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建成区内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二是对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

牵头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治理施工工地扬尘。

(1)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严格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全部建成样板工地,有一项不达标的坚决停工整顿。

(2)辖区所有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治理道路扬尘。

(1)重点区域内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吸尘,视天气情况进行冲洗、洒水降尘,全部打造成样板路。

(2)建成区主次干道全天候做好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冲洗、洒水降尘。

(3)建成区背街小巷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4)对重点区域道路绿化带、树木、花坛及广场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4)辖区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主干道连接线全部进行硬化。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4.强化渣土车管理。

(1)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严禁渣土车驶入重点区域道路,合理规划渣土车行驶路线并报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渣土车行驶路线进行跟踪保洁。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5.严控沙尘影响。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辖区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防治燃煤污染

6.加强燃煤设施监管。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燃煤大灶等非法燃煤设施,对市区燃煤小锅炉进行排查,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7.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按照《管城回族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政办明电〔2015〕28号),开展专项督查,坚决杜绝禁燃区内小饭店、流动商贩等经营性燃煤小炉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8.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管理。建成区内引导居民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能改为清洁能源的,必须提高煤质,减少燃煤造成的污染;对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适当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9.严格监控煤炭质量。配合郑州市商务局在全区范围内,针对煤炭市场煤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三)防治工业大气污染

10.加强工业企业运行管理。督促全区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冬防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确需维修的,一律采取停产维修方式。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11.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1)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其他涉气污染源,开展环保执法集中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现场检查频次,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3)持续开展“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建立台帐,登记造册,督促辖区政府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等措施的标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达到移送条件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存在“十五小”、“新五小”未排查上报的,追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12.黄标车不上路。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要求,11月1日起,全区域内禁止黄标车和无绿标车通行,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13.农用车不进城。加大对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14.重型车严控。

(1)加强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管理,明确通行时间,划定行驶路线。

牵头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外埠重型车、绕道车禁止驶入城区。

牵头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3)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15.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16.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1)在辖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但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

(2)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非划定场地外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17.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管控。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分级响应和重点管控措施,将应急管控措施按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车等污染源分类,明确管控措施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消除极端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11月初召开全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制定冬防方案,对本区域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压力层层落实到基层,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继续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加强阶段性指挥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上周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网格管理。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三级网格中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和督办;三是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对连续排名垫底的相关负责人按要求问责,形成高压严惩态势。

(三)加强督导督查。区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

(四)落实资金保障。按照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要求,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各项工作经费给以重点保障。建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奖励。

(五)以上各牵头单位每周四按照本条例逐条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工作小结。邮箱:gcqdqbwmxc@126.com,电话:66398203。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