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42
  • 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网格化
  • 2015-06-03
  • 2015-06-10
  • 通知
  • 管政办〔2015〕17号
  • 失效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事项会商研判制度的通知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事项会商研判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15〕6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规范提升全区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建立管城回族区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事项会商研判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事项会商研判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15〕6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规范提升全区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建立管城回族区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事项会商研判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会商研判制度主要通过会商研判会议来组织落实。

(一)会商研判会议组成人员

1.召集: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召集。

2.参会人员: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每期会议议题涉及单位的分管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会商研判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提议,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3家单位)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三)会商研判会议各单位职责

1.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问题;牵头组织研究确定会商研判会议议题、召开时间;通知会议召集单位及涉及参会单位,并做好会务组织工作;编发会议纪要,代表召集单位根据会议决议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对会议议定事件进行督查落实并起草月度落实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对落实情况进行全区通报;收集汇总区委、区政府近期工作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通报;做好每次会议情况的上报工作;承担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制度要求共同召集会商研判会议;根据各单位职能界定职责不清问题及责任主体;对会议难以判定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承担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制度要求共同召集会商研判会议;对会议难以判定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承担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4.会议议题涉及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会议;根据本单位职责对会议研究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承担并抓好会议议定事件的落实并按要求限时反馈落实情况;承担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通报上次会商研判议定事件落实情况;

(二)现场督办未落实到位的上次会商研判议定事件;

(三)会商研判近期网格化管理职责不清问题;

(四)现场交办本次会商研判议定事件;

(五)议定需提交区领导决策事件;

(六)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

三、工作规则

(一)会商研判原则

会商研判采取法定、商定、指定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对于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的事件,按规定确定责任主体;对于涉及2个以上单位,因职责难以界定的事件,进行会商后确定责任主体、配合单位;对于因职责调整、机构合并或社会发展衍生出的新问题,实行会商后指定责任主体的方式解决;对于会商难以决定的事件,提交区领导研究。

(二)会商研判流程

1.会议议题收集。原则上每月18日前,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市、区领导交办问题中的职责不清问题、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上报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媒体曝光或网民投诉涉及的职责不清问题,进行收集汇总。

2.会议议题确定。原则上每月21日前,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对收集汇总的问题进行研究梳理,研究确定提交会议会商研判的事件,研究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参会单位,研究确定需提交会议的其它事项,做好会务资料、会场等准备工作并通知会议。

3.会商研判程序。每次会议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通报近期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通报上次会议议定事件落实情况;

(2)由上次会议议定事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说明情况,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3)由3家召集单位与会领导对上次会议议定事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要求;

(4)由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按先后顺序提出本次会议需要议定事件;

(5)由本次会议需要议定事件涉及单位对事件情况作简要说明;

(6)会议休会期间,由3家召集单位根据事实及涉及单位的情况说明,参照有关原则进行会商研判,确定责任主体、责任单位、配合单位;

(7)由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将会议议定事项通报与会单位,并对事件涉及单位提出落实要求。

(三)会商研判会议议定结果落实

1.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定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有关单位;将会议难以界定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专题报告,经3家召集单位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将会议交办事件建立专项督导台账,跟踪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形成情况报告,提交下次会议公布;

2.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件在落实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3.议定事件落实单位负责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措施”的要求,抓好落实,促使事件及时解决。原则上每月15日前,将上次会议交办事件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社管办。对于未落实到位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商研判制度的建立与运用工作,把其作为深化规范提升长效机制工作、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会商研判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尽快建立本辖区、本部门问题会商研判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对会商研判会议议定事件,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细化落实方案、强化督导考核等手段及时落实整改到位,确保会议议定事件得到有效解决。

(三)强化督导

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会商研判会议议定事件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动态考核。对会议议定事件不落实、推诿扯皮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按照《管城回族区“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管办〔2012〕29号)进行问责。

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本单位的会商研判制度制定完成。

 

 

 

 

    2015年6月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