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44
  • 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涉农资金
  • 2015-05-08
  • 2015-05-15
  • 通知
  • 管政办〔2015〕14号
  • 失效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8日

管城回族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按照省、市财政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我区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区政府领导下,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区级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近二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管城回族区涉农资金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艳敏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高和平任副组长,以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还将组成工作组,对各相关局委、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专职从事治理工作。

三、动员部署

各相关局委、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把涉农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开展好涉农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上来。要层层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做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

各相关局委、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本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1.整治检查范围

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2.整治检查对象

区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区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分为4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相关局委、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各相关局委、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摸清本部门、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

(二)区、乡级复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领导小组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所辖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复查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用款单位个数不少于50%;乡镇级复查所辖村和用款单位个数不得低于100%。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各相关局委、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5月17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省级、市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做好部省级、市级重点检查的配合和准备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局委、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局委、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

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级财政、农业、教育、民政、人社、监察、交通、建设、水利、林业、卫计、审计、扶贫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督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乡镇的督促检查。

(四)坚持政策规定,务求工作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

(五)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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