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2015〕4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和区情区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国、我省、我市以及我区“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决定成立管城回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乡镇、有关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动员组织作用,做好进村入户工作。要从乡(办)、村(社区)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农业普查的启动资金。农业普查各年度的经费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以保证普查前期准备和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凡在我国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各乡镇、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农业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附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12月8日
附 件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艳敏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毛 楠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 麟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关 涛 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梁子胜 区农业农村经济委员会农开办主任
成 员:冯 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 杰 管城规划分局局长
张 哲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 岩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孙善禄 区民政局副局长
范晓萍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李素玲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柏昭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查 涛 区卫生局工会主席
符骏玉 管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赵万磊 区粮食局副局长
王明逵 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副局长
丁 莉 区普查与计算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由丁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