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35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消防安全,火灾隐患
  • 2015-11-02
  • 2015-11-09
  • 通知
  • 管政〔2015〕122号
  • 有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管城回族区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管城回族区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日

管城回族区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

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工作,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区委“三查三保”工作部署,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和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管理职责;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整治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规范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全区火灾防控整体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消防安全屏障。

二、工作思路

(一)坚持一岗双责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统一领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行业单位和场所监管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提升到位;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坚持依法治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坚持法治理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三)坚持上下联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推动各单位、各行业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日常培训、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全民教育培训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抓紧补齐各类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缺口,列出专项计划,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设施到位、装备到位、人员到位。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按照“政府加强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居民住宅区、租赁房屋、电动车、彩钢板违章建筑为整治重点,减少火灾隐患总量,严防亡人火灾。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全区消防基础工作。

(一)居民住宅区火灾隐患治理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对居民住宅(包含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检查工作。要整治楼梯间、门厅、电缆井、管道井、消防车通道等占用、遮挡、存放杂物等现象,依法整改消防设施缺损、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区居民楼院电动车棚建设,解决电动车总量与充电棚建设需求的现实矛盾,坚决杜绝在楼道和门厅充电,遏制电动车火灾高发势头,严防因电动车引发的亡人火灾。

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30日

(二)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辖区各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全区出租屋进行排查整治。落实《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按照“谁出租谁负责,以房管人”的原则,持续整治租赁房屋的群租隔断,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强化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控。

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彩钢板违章建筑整治

1.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居民住宅(包含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低于A级(不燃)要求的,一律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2.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对建筑工地彩钢板违章建筑进行整治。对施工工地的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低于A级(不燃)要求的,一律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和《城区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依托郑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城市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市政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建设列入年度计划,利用2年时间,弥补历史欠帐。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医院养老院、进网站”活动,针对特定群体和人员,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开展宣传提醒,重点开展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实用常识,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监察、检察、公安、消防、城建、民政、住房保障、教育、卫计、安监、文化旅游、财政、规划、文物、工商、商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督导检查

工作期间,区督查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适时通报批评。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或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将火灾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将老、弱、病、残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实施办法

 

附  件

 

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

实施办法

 

为认真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实施办法,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要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

新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要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公安消防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市直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行业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核(审批)、验收。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在商品住宅1.5辆/户、保障性住房2辆/户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

二、已建住宅小区要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

(一)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充分利用维修基金、动员建设单位出资、居民集资、市场化运作由专业公司建设并负责后期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按照市场化运行模式筹措资金,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有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

(二)无主管楼院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区社区建设服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配合,结合小区楼院实际,挖掘可利用空地、公共用地、边角绿地予以建设。凡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无主管楼院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

(三)城中村、棚户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督促各村按照“大分散、小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合适位置选址建设临时集中充电场所。

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日常维护管理

(一)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各社区(村)应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无主管楼院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

(三)严禁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长时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调动一切资源,把所有城中村、居民楼院居民作为消防宣传对象,全面营造消防安全浓厚氛围。要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发放告知书、张贴政府通告、组织小型灭火疏散演练等形式,让居民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明确要承担的消防安全义务和法律责任,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五、奖惩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排查检查社区楼院充电库(棚)底数,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社区建设服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督查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社区楼院充电库(棚)实行台账式管理,建成一个销号一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建设充电库(棚)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验收。无主管楼院、城中村、棚户区建设充电库(棚)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社区建设服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支出的50%从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奖补。对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区政府将对管理责任单位或有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