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34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三环以南,违法占地,整治方案
  • 2015-07-13
  • 2015-07-24
  • 通知
  • 管政〔2015〕85号
  • 失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三环以南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管城回族区三环以南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综合整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管城回族区三环以南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3日

管城回族区三环以南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积极推进我区三环以南区域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有序进行,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决议》(郑人常〔2012〕36号)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拳出击,拆控并举,集中力量整治“两违”行为。通过全面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实现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零增长”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两违”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拆控并举原则

    严格控制“两违”行为,实现“两违”建设“零增长”;逐步拆除现有“两违”建设,营造依法依规的建设居住氛围。

(二)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透明程序,做到依法办事,对整治重点和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坚决拆除。

(三)坚持稳步推进原则

做到坚持村庄改造与新农村建设互动,做深做细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突出重点,典型带动,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两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管城回族区三环以南“两违”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耿志国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曹东锋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袁   涛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栓来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单书欣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吴瑞宇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陈慧军  南曹乡乡长

             王志锋  十八里河镇镇长

             韩   杰  管城规划分局局长

             刘丛德  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局长

             杨荣军  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铁   锋  区潮湖管理委员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违办”),由铁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南曹乡副乡长马俊、十八里河镇副镇长梁慧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林宁、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队长牧卫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抽调人员20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各抽调人员10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抽调人员5名,区潮湖管理委员会抽调人员10名,其余各相关成员单位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区潮湖管理委员会。

四、责任分工

(一)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二级巡查机制、包村干部责任制以及问题台账日报制度。要组织专职人员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对本辖区实施无缝隙、全天候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新增“两违”建设要及时控制,督促自行整改,并日报告至“两违办”;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与村“两委”责任均担,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或是参与“两违”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由纪监察部门坚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要结合查违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查违工作方案、奖惩措施及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包村干部、村(组)负责人的职责及奖惩措施,并随本方案一并实施;同时,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要主动做好辖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工作以及集中行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处理“两违”工作中的各种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二)“两违办”:建立健全一级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对南部区域进行集中巡查;督促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开展好二级巡查;对一级、二级巡查中发现的“两违”建设进行认定并组织依法拆除。

(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做好“两违”的集中拆除行动。

(四)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做好“两违”的集中拆除行动。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进行施工的违法施工单位进行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人代表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管城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联系市规划局网格下沉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七)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人的责任。

(八)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两违”查处程序进行监督指导。

五、工作重点

(一)拆除一批重点违法建设

结合我区南部实际,下列7类违法建设必须拆除:

1.城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

2.占用基本农田的;

3.未批先建的;

4.顶风抢搭、抢建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7.南部路网沿线区域内的。

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同步推进其他“两违”的处置工作。

(二)严控新“两违”

为防止新的“两违”现象出现,指挥部要加强对“两违”的巡查工作,对新发生的“两违”必须坚决杜绝,一旦发现,从重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参与“两违”查处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两违”查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此项工作做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以坚定的决心和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两违”查处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讲清说透“两违”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两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两违”查处工作。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参与此次整治的相关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加大“两违”整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四)明确责任,长效管理

“两违”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开展难度大,工作要求高,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两违”实行目标管理,完善执法协调机制,落实快速反应措施,形成共管共治、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坚决杜绝新的“两违”行为发生。

七、奖惩措施

(一)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在巡查中,未及时发现或漏报、瞒报“两违”现象的,“两违办”发现1处,扣除相关单位财政5000元。

(二)对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在巡查中发现但没有有效制止的“两违”现象,“两违办”发现1处,扣除相关单位财政8000元。

(三)对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在巡查中发现并有效制止,督促自行整改到位的,整改1处奖励相关单位10000元。

八、责任追究

(一)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对新增“两违”现象未及时发现或漏报、瞒报,被“两违办”发现累计达到2起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建议对村(组)负责人及网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对新增“两违”现象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而被市相关部门记账督查的,达到2起,由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两违”工作主管领导、包村干部、科室负责人以及网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在工作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新增“两违”被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曝光、影响恶劣的,区政府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四)南曹乡、十八里河镇、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因“两违”现象而发生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进行“一票否决”。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