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23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2015-04-29
  • 2015-05-07
  • 通知
  • 管政〔2015〕57号
  • 失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城回族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管城回族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9日

管城回族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地区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生活居住环境,按照《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管政〔2014〕26号)精神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南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管政〔2014〕46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环境卫生的现状,为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道路整治辐射村庄整治”为指导,分2个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加大城乡卫生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有效促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使全区农村尽快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实施范围

(一)道路整治阶段(2015年5月4日—2015年6月30日)

整治重点宇通路、中州大道(四环以北段)、京广南路、通站路、紫荆山南路、腾飞路、七里河路、金岱路、南台路、圃生路、郑尉路等11条道路。

(二)村庄整治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整治重点南小李庄、汪垌、刘东、河西袁、刘湾、姚庄、郎庄、刘德城、苏庄、七里河、张华楼、野曹、毕河、席村、大湖、李马庄、尚庄等17个行政村。

三、工作任务

(一)道路整治阶段

1.成立农村环卫机构

各乡镇要在城管科内设立环卫所。负责辖区道路环境卫生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2.建立环卫队伍

(1)成立清扫保洁队伍

主要道路每公里至少配备2名清扫保洁人员,共配备96人。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办法,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任务。2015年5月25日之前全部招聘培训到位。

责任单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2)建立垃圾清运队伍

每条道路每2公里至少配备1名垃圾清运人员,共配备10人。主要负责将道路上的密闭垃圾箱运到压缩式中转站。2015年5月25日之前全部招聘培训到位。

责任单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3.完善环卫设施

(1)主要街道每500米设立1个与垃圾清运车配套的垃圾箱(容积3立方米左右),共配备96个。2015年6月25日之前全部采购到位。

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道路配备满足需要的垃圾清运车(核载量1.3吨左右),共配备6辆;每个乡镇配备2辆道路洗扫车,共配备4辆。2015年6月25日前全部采购到位。

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3)每2名环卫工人配备1辆人力三轮保洁车或其它保洁清运车,共配备48辆。2015年5月25日前全部采购到位。

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4)四环、八郎寨、郎庄、柴郭和刘东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要在2015年5月25日之前全部配备到位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村庄整治阶段

1.成立农村环卫机构

各乡镇要在城管科内设立环卫所,行政村要设立环卫队,村组要设立环卫小组。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2.建立环卫队伍

(1)成立清扫保洁队伍

行政村要按照每1000人配备2名清扫保洁人员进行配置,共配置335人。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办法,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任务。2015年9月25日前全部招聘培训到位。

责任单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2)建立垃圾清运队伍

村内垃圾清运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2名垃圾清运人员,共配备17人。主要负责将村内密闭垃圾箱运到压缩式中转站。2015年9月25日前全部招聘培训到位。

责任单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3.完善环卫设施

(1)村内每200米设立1个与垃圾清运车配套的垃圾箱(容积3立方米左右),垃圾箱共214个,垃圾桶440个。2015年10月25日前全部采购到位。

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2辆垃圾清运车(核载量1.3吨左右),垃圾清运车共17辆,电瓶车7台。2015年10月25日前全部采购到位。

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3)每2名环卫工人配备1辆人力三轮保洁车或其它保洁清运车,共配备166辆。2015年10月25日前全部采购到位。

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清扫保洁制度。制定清扫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辞退制度及工作流程和标准,为环卫人员配备必要的清扫保洁工具和劳保用品并办理有关保险,实行一人一档的动态管理。2015年5月30日前制定到位。

责任单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2)垃圾清运制度。各乡镇要统一管理垃圾清运工作和垃圾中转站(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建设的除外),实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收集散点垃圾到中转站并及时转运到规定的垃圾收集场所,制定有关的收集和清运制度。2015年5月15日前制定到位。

责任单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3)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度。环卫设施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采购,及时足量配发到各个乡镇;各乡镇要制定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并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作正常开展。2015年6月25日前制定到位。

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4)“门前三包”制度。制定并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2015年5月30日前制定到位,5月25日前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5)督查评比制度。建立健全环卫督查评比制度,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把日督查、周检查、月评比、季度评比和年终评价制度作为经常化管理的重要措施,确保环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南曹乡、十八里河镇

四、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由3部分构成,分别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清扫保洁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和转运费。

(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二)清扫保洁费用

道路的清扫保洁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村庄的清扫保洁费用由乡镇财政承担,分别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环卫经费主要用于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置、环卫设施的运行保养、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及购置各种劳保用品和保险等。

(三)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和转运费

各乡镇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80号)及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郑价公〔2007〕9号)的规定,对乡镇、集市、沿路的经营商户和居住户及行政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转运费、清运费和清扫保洁费,可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和清扫保洁工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高度重视,强化考核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督导形式,每月、季度组织集中检查一次,年终组织各有关部门、乡镇代表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

(二)严格评比制度

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行政村实行日督查、月检查评比、季小结讲评、全年总结考评。对月检查评比情况排出名次,每月得分情况作为季度、半年和年终评先的依据;对每月评比成绩在95分以上的行政村颁发环境卫生红旗,对排在75分以下的行政村给予黄牌警告;对月评比、季小结、半年总结和年终考评情况上报区督查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环境卫生综合评比情况纳入对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管城回族区农村卫生环境考核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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