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3年2月5日,我区制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管政〔2013〕12号),公布了1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划定剩余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调整原有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划定和调整的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附 件
划定和调整的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4处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
1.苏庄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富国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延顺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延庆路南侧道路红线,西自富国路西侧道路红线向西约118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富国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至延顺路南侧道路红线,北至延庆路北侧道路红线,西自保护范围外扩20米。
2.席村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安仁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富国路东侧道路红线,北至豫八路南侧道路红线,南自豫八路向南约1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安仁路东侧道路红线,西至富国路西侧道路红线,北至豫八路北侧道路红线,南自保护范围向南20米。
3.毕河遗址
保护范围:西至公园内南北向小路,东至公园区东侧断崖,北至公园内东西向小路,南至公园内南侧断崖。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外扩20米。
4.小魏河墓群
保护范围:以勘探发现的文物核心区周边红线为边界,面积9365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外扩20米。
二、3处调整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
1.东吴河遗址
保护范围:南至鼎瑞街北侧道路红线,东至文治路西侧道路红线,西、北至街角公园西北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南至鼎瑞街南侧道路红线,东至文治路东侧道路红线,西、北同保护范围。
2.南大街李世鼎民居
保护范围:西至南大街东侧道路红线,东至院落后墙,东西约40米。南、北自院落中线各扩9.27米,总长18.54米。
建设控制地带:西至南大街西侧道路红线,东至院落后墙,东西约60米。南至南围墙,北至北围墙。
3.南大街岳氏民居
保护范围:南、北自清代绣楼建筑本体各外扩10米,西自清代绣楼建筑本体外扩6米,东至建筑基址东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西、南、北同保护范围,东至南大街西侧道路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