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执行。
2025年2月6日
管城回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精准指导服务,切实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4〕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是指:对一、二级重点单位各明确1名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1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消防部门监督执法干部和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指导组,对三级重点单位各明确1名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1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公安派出所民警、1名消防文员和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指导组,开展分包联系指导工作。分包联系人员要按照豫政办〔2024〕58号文件要求,根据职责分工,以年、半年、季度、月的不同频次,对分包单位开展实地指导、警示培训、组织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由重点单位负责明确,鼓励二、三级重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担任,没有自动消防设施或规模较小的重点单位也可由中级操作员或其他专家担任。支持有关单位已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包保联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单位在醒目的公共区域设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公示牌。公示牌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五条 包保联系人员如遇工作调动、退休或长期外派、借调、公差等情况,由其所在单位明确其他分包人员,并报本级牵头部门。
第六条 对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的重点单位,可按照分级管理范围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包保联系人员。驻郑中央直属机构,由该单位向其上级单位请示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包保联系人员。
第七条 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单位,由区政府按照职能靠近和业务相近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分包、谁为主谁分包、谁靠近谁分包”,确定分包行业部门。
第八条 包保联系人员确定后,包保联系人员所在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相应牵头部门。
第九条 管城回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分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包保联系工作情况,组织分行业、分区域的会商,适时提请区政府组织督导检查。
第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各级包保联系人员的会商,解决包保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研判行业火灾风险,制定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市公安局管城分局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包保联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包保联系人员、重点单位负责人召开会商会议,调度包保联系工作开展情况,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 管城回族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将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第十四条 对包保联系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细则适用范围为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试行期1年。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指导记录表